
壹蘋新聞網
綜合報導
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淑芬因被控侵佔母親財產,遭手足指責,但她辯稱處理財產是獲得母親生前授權,並為支付母親的喪葬及遺產稅等費用。法院判決淑芬無罪,認為其行為無偽造文書或詐欺意圖,但仍可上訴。
重點整理如下:
- 淑芬所持股票和銀行存摺、印鑑章都是母親生前給她的,並授權她自由使用。
- 淑芬把賣股票所得用於支付母親的喪葬和遺產稅等費用,無侵吞財產之嫌。
- 淑芬的母親遺留的50張台積電股票她並未出售。
- 法官判決淑芬無罪,因她行為不文化構成犯罪。
- 法院認為淑芬處理母親財產是根據授權,不過案件目前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