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高振雄在2020年7月創設VIG集團並以首腦自居,透過架設假網頁、後台,串接不實外匯交易平台頁面,對外誆稱VIG集團在英屬維京群島核准設立並在香港成立集團總部,偽造金融機搆擔保信用狀,並推出「VIG投資方案」,由集團業務員負責推介投資方案、收受投資款及招攬下線,團隊規模也日漸擴大。
其中,下線姜俊守找來黃麗蘭、陳宥霖開設微資公司宣傳「VIG投資方案」,除了在投資群組內廣傳投資訊息,同時在北部、中部等地區密集舉辦說明會,宣稱以「AI人工智慧方式操作外匯交易」,且為避免高額外匯交易手續費,須以泰達幣入金,並利用「每月獲利可達4%至6%」、「滿1個月後即可隨時提領本金」、「利息每週發放」等話術吸引投資人。
檢方追查發現,VIG集團、微資公司自2020至2022年間,透過「VIG投資方案」非法吸金超過11億6441萬1805元,共計有29名投資人上當受騙,且主嫌高振雄在取得不法獲利後,為了掩飾、隱匿其犯罪所得,竟還涉嫌透過洗錢方式層層轉移、拆分贓款。
台北地檢署在今年3月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展開偵辦,兵分7路搜索微資公司、高振雄住居等地。北檢今日宣布偵查終結,依違反《銀行法》加重非法洗錢罪、《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起訴高振雄、VIG集團幹部、微資公司負責人黃麗蘭等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