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閱讀本文
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這起案件源於一場酒駕逃逸事件,警方在追捕過程中開槍導致乘客不幸身亡。雖然遭致控告過失致死,但法院最終認定警察在當時情況下的開槍行為並非過當,判無罪確定。 重點整理如下: 事件起因於酒駕逃逸,因違規停車被副所長發現,吳男選擇倒車逃逸。 副所長曾沛恩見狀追緝,吳男倒車衝撞警車並欲逃逸,引發警官開槍阻止。 吳男的女乘客因曾男開槍不幸中彈身亡,家屬控告曾男過失致死。 各級法院認定曾男在緊急情況下開槍無過當,全案經三審判決無罪確定。
追蹤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