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9日,消防法部分條文三讀通過,其中退避權,退避權是災害現場無人受困,可不執行危險救災,時任總統蔡英文便說「第一線消防同仁的安全,是我們最重要的考量」,照顧消防同仁是國家的責任。

法條是修了,但火鳳凰背負的是責任、是義務,是他們扛著自己的神主牌跟死神搏鬥、是他們家人擔負「不知何時會失去最愛的人」的包袱、是當救災救援時還要面對不聽勸的刁民,自以為納稅養公務員的愚民出言責難,是他們當初義無反顧的投入救災救難,除了退避權,他們能不能有「拒救權」?

廣興橋一案,民眾無視告示牌,逕自下水導致葬送自己性命外,也賠掉2名勇消,這邊先不論現場指揮與否,相信公正的高管單位會給出合理的解釋,就先闡述消防員到了這個「明知有危險,但要不要救的地方」時,該怎麼辦?

「拒救權」的探討隨之而生,然而現職消防員不置可否,「這種只存在字面上的東西,如果真的有,事後也會被輿論罵死,與其討論拒救權,不如討論如何讓人員做好準備及應變計劃後再下水。」

是啊!做好準備及應變計劃再下水或是在一個危險搶救的現場,指揮官該有的判斷以及「刁民高官閉嘴」的完整指揮體系,消防員背負自己的神主牌,愚民就要「負責任」扛著自己的棺材。

「覺得拒救權會跟人權有衝突,專責化才是解方。但專責化前提是人力要滿,再來一點退避權問題,主要會出現在第一線的人『知道那個是危險嗎?』危險判讀的能力跟訓練有正相關,沒有訓練卻要救災,每次都是賭博。」

這次廣興橋案,有人舉新北市急流訓,怎麼還會發生這種情況?「新北急流訓是在為期10週救助訓內的其中5天,『整個消防生涯應該就只有這次訓練』,時間一久,基本上訓練內容也差不多忘光,所以面對到災害,就算整艘船的人都有訓練,但如果是好幾年前的訓練,基本上根本沒用。」

「有篇文章提到受過40小時急流救生訓練,翻譯成白話文就是給你一張證照,表示你會了,然後這張證照就用到退休,你出事是你的問題。」

消防一直都在爭取組工會,前朝蔡英文政府在各政黨紛紛擾擾的情況下,依舊能夠修法推進消防員權益,如今又發生修法後的新救災案件,中央政府不要只會今天公祭,明天忘記,後天依舊繼續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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