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主張,徐嶔煌2022年11月2日在政論節目「辣新聞152」,以手持字板載明「2019年與李男交往,李男仍有婚姻關係」,惡意編造她與人夫交往的第三者言論,然而她是在2018年入職鴻海集團後,才認識當時早已離婚的男友李忠庭,徐所散佈的不實言論,已故意不法侵害她的名譽權;退一步來說,就算徐主觀上不具故意,卻在未經合理查證下散佈相關言論,也屬有過失,因而向徐求償1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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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嶔煌則抗辯,他雖然確實有在節目上秀出這塊字板,但並沒有就字板上頭的言論進行口述及評論,當時的發言重點是在討論高虹安疑似貪污助理費的社會重大議題,對於高是否與有婦之夫交往等隻字未提;同時,他有對照2家媒體的新聞報導,才將報導的相關時序整理於手持字板上,與高所指控未盡查證義務情事不符。

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徐嶔煌所參考的2篇報導都無具體提及李男在2019年時仍有婚姻關係,手板上的相關字句也皆未出現於報導中,而是徐逕行加註,顯見文字非單純轉載報導內容;且徐身為新聞評論者,可針對新聞時事提出見解、推測及質疑等,但仍要負起合理查證的義務。

法官審酌徐嶔煌當天未再以口述評論高與李男交往狀況,且字板內容以特寫方式顯示時間短暫,一審判處徐嶔煌須向高虹安賠償10萬元。

徐嶔煌不服判決上訴至二審,高院審酌高虹安雖為廣受公眾關注的政治人物,其是否與他人發生婚外情固然可受公評,但徐嶔煌作為資深新聞評論人,明知他透過電視節目所發表的言論具有一定輿論影響力,自應慎重、善盡合理查證義務。

高院認為,徐嶔煌所持的字板上有關於高虹安在2019年與李男交往時,李男仍有婚姻關係,及李男於2020年至2021年離婚等文字,既與事實不符,也未提出相關內容之其他查證來源,即指述高虹安有與他人發生婚外情、侵害配偶權的不當行為,因而導致其品德、言行受到公眾質疑,足認徐嶔煌確實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而過失不法侵害高虹安的名譽權,一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