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政府為提高外籍人士來台消費意願,《觀光發展條例》特別規定,外籍旅客在台向特定業者購買特定貨物2千元以上,並於90天內帶出境者,可辦理退還營業稅優惠,也就是讓外籍人士可以較低價買到特定商品。這個規定讓鐘錶業者心生歹念,楊姓與已過世的張姓鐘錶業者利用該規定,先向文華精品、高登鐘錶公司預購知名錶款,再由具有台灣與美國雙重國籍的余男協助,由余男以美國護照帶錶出境,並辦理退稅。
北檢起訴指出,余男自2019年至2020年間,前後共攜帶4支名錶出境,包括價值470萬元的李察米爾RM35,該錶退稅19萬餘元;價值2862萬元的百達翡麗5208R,退稅117萬餘元;692萬元的李察米爾RM11,退稅28萬餘元;另一支價值高達3173萬元的李察米爾RM52,退稅款就129萬元。
檢察官認定,余男明知自己根本沒有要帶這些名錶出境的意思,卻在機場辦理退稅手續後,就將總計294萬餘元的退稅款及手錶都還給陪同出境的鐘錶業者,因此依詐欺取財罪起訴余男,至於鐘錶業者則另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