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小美父母在1986年時結婚,生父當時是泥水工人,雖有收入但卻未盡照顧家庭責任,全部拿去吃喝玩樂,家中都靠小美媽媽和阿嬤當清潔工撐起,且小美生父在性事上需索無度又有怪癖,長期對妻子性虐待,還逼迫年幼的小美在旁觀看,甚至欲求不滿,在小美8歲那年狠下毒手性侵得逞,她卻因畏懼不敢告訴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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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母親不堪長期虐待,1998年時帶著小美逃離,並向警方通報家暴,最後獲得緊急安置,也脫離生父魔掌,但男子還是常來找小美媽媽,但不是關懷母女,而是「有需求」才找妻子,後來小美開口向母親告白遭性侵一事,媽媽才看清男人真面目,從此斷絕聯絡,2006年也在法扶律師協助下離婚,小美則由媽媽及娘家人撫養長大,她也半工半讀分擔家計,但之前身心受創,仍得定時就醫求診。

不料醫院及社福機構的接連通知,讓她差點惡夢重現,小美無法原諒這個曾經傷害自己又不顧家庭的生父,但血緣關係成了最大羈絆,於是決定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母親也勇敢站出來作證,從一開始生父就從未善盡撫養責任;台南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小美生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裁定免除小美扶養生父義務。

台南地院免除小美的扶養義務,終於不用與狼父有所牽連。資料照
台南地院免除小美的扶養義務,終於不用與狼父有所牽連。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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