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網路PO文抱怨昨晚遭中壢警方攔查疑遭故意刁難,文中指出:「攔我跟叔叔,說因為叔叔的安全帽扣子沒扣好,就講了不是故意的,扣子就壞了;只是拒絕配合搜身,馬上叫同事送罰單機來要開單。Ok!你出勤連罰單機都不帶,要我們在路邊等你同事送罰單機來,到底有什麼問題?然後人帶走了,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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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警分局表示,中壢派出所警員昨天晚間22時5分許,巡邏行經中壢區新興路段時,發現騎乘機車的王姓男子(37歲)安全帽未扣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遂予以攔停盤查欲依法舉發。

警方表示,經查王男與其所搭載的高姓男子(26歲)皆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所報身分證號與資料照片顯有落差,且言行舉止異常亢奮,基於2人均有多筆刑案紀錄等素行,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進一步詢問,惟高男表示不同意,警員立即停止盤查,並通報支援警力到場協助。

現場王男2人因不耐等候,對警方執法產生齟齬,過程中情緒激動言語激烈並以行動抗拒推擠,為避免衝突升高致生危險,警方對王男實施管束,將其帶返所內安置,待其情緒平復後,王男坦承因一時情緒失控所致,於22時40分許簽收交通違規告發單後自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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