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蕭嘉蓉控訴王文哲在2023年2月22及23日,用不明方式窺見她跟王建民在2014年間的對話截圖,並用選擇性截圖方式洩漏給媒體,虛構曖昧的不實之情,侵害她的隱私跟名譽,求償300萬元且要在《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等3報頭版「半版澄清啟事」1天。

但王文哲辯駁,沒選擇性截圖,且蕭、王另案一審宣判後,媒體已報導,兩人對話內容非秘密,主觀上沒有洩漏、散佈於眾的意圖或疏失,且兩人主張是一般朋友的對話,也有出示給記者為可受公評事項而適當評論,不構成侵害蕭的名譽或隱私。

台南地院認私人對話受隱私權保障,不能因大眾知悉對話就認內容無隱私,認採蕭嘉蓉主張隱私受侵害;而名譽受損則在王文哲對外稱蕭、王有曖昧,對話截圖流傳,損害重大。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財力及侵害程度等,王文哲應賠150萬元,具名再三報刊登澄清啟事則改以不具名方式刊登,全案仍可上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台11線東海岸公路2車擦撞起火 2人救出意識不清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