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各級學校產業公會昨在臉書發文聲援林姓老師,表示他為了證明自己的清譽及老師的尊嚴,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一審勝訴,被告須賠償5萬元,這5萬元或許連付律師費都不夠,但捍衛老師的尊嚴這件事,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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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老師主張,該名國中生去年8月27日下午寫信到教育部國教署民意信箱,指他上課時一節課會有數十次開黃腔,還會比出性暗示手勢給全班學生看,並說他情緒不穩,多次大罵學生及拍桌摔打教室用品及甩門等暴力行為,但被告並無任何證據,已造成他名譽受損,引發焦慮及生活困擾,且接受各種調查曠日廢時,對他的生活、職場造成具體負面影響,要求國中生的父母應賠償慰撫金5萬元。

國中生父母則答辯,檢舉內容僅提及「林師」,無法就此特定所指之人即為原告,且根據該國中校安通報調查紀錄中,確實有學生表示林師上課會開黃腔、拍桌、吼叫等情況。

法官調閱校方對學生口頭約談的調查紀錄,發現答稱林師「不會開黃腔」者8位,「鮮少開黃腔」者5位,並有1位受約談者表示因課程內容講到女生在產房生產過程會有不舒服情況;答稱「上課太吵會拍打講桌或黑板」者有8位,答「分組口頭報告太差會拍打講桌或大聲斥責」者3位。

法官認為,調查紀錄認定林師少有開黃腔行為,學生上課太吵或分組口頭報告太差時,會有拍打講桌、黑板或大聲斥責行為,但與被告指述的「一節課會有數十次開黃腔行為」、「性暗示手勢給學生看」等行為不符,被告也提不出任何證據可實其說,難認有盡合理查證義務,因此判決國中生父母應賠償林師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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