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起訴指出,鍾女於2020年12月10日中午騎機車行經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前,與賴姓騎士的重型機車發生擦撞,但未受傷,她卻於當天下午2時許到桃園市聯新醫院就診,並自稱「車禍、背部疼痛、頭暈」而取得診斷證明,之後又製造傷勢於同年12月12日至18日間,到苗栗縣頭份市重光醫院住院,接受治療並進行頭部斷層掃描檢查,取取「頭部外傷併腦震盪併輕微顱內出血、背部挫傷併疼痛、腦水腫」等斷層掃描照片及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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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女之後再於2021年1月14日至22日、8月16日至21日到重光醫院,另於2021年2月5日至16日到苗栗縣為恭醫院就診、住院檢查取得診斷證明書後,以車禍受傷為由,向國泰人壽申請理賠。2022年3月11日,鍾女再到為恭醫接受MMSE簡易智能測驗時,偽裝記憶受損,致檢測結果為中度認知功能異常後,取得乙種診斷證明書,鍾女再向國泰申請理賠。

 

檢警查扣到鍾女的保險理賠申請書、手機及存摺等證物。警方提供
檢警查扣到鍾女的保險理賠申請書、手機及存摺等證物。警方提供

鍾女順利拿到理賠後食髓知味,持續偽裝失能加重狀態,分別於2022年8月4日到為恭醫接受知能篩檢測驗、臨床失智評估量表、班達完形測驗、貝氏憂鬱量表,致心理衡鑑綜合報告顯示疑似其短期記憶力不佳,近似輕度失智,於長期記憶落於疑似失智患者表現程度的結果。2022年9月12日至19日、2023年3月9日,鍾女分別再赴重光、為恭醫院檢查,取得MMSE檢測為重度認知功能障礙證明後,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間,陸續向國泰、元大、安達3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共詐得518萬餘元,國泰事後檢視鍾女的MMSE檢測結果查覺有異,與元大、安達一起報警處理。

檢方調查確認鍾女並未因車禍受傷導致腦部受創而失智,卻裝病取得診斷證明後向保險公司詐領理賠金,認定鍾女犯行,今依詐欺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