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再度開庭,吳欣盈及超基因公司皆委由律師出庭 ,吳欣盈律師先前追加訴訟,主張若超基因公司無法返還「四寶」原物,將請求追加賠償790萬6666元。法官當庭詢問雙方和解意願,超基因委任律師直言,公司的態度是想返還幹細胞,基於契約及實驗室程序必要,若吳欣盈不簽提領單,依規定是無法返還任何東西的,也坦言對方沒有任何表示。

事件緣於2023年1月9日,吳欣盈與超基因簽訂臍帶血幹細胞契約、間質幹細胞契約,費用共60萬元,吳欣盈付了訂金2萬元後,同年4月10日,超基因交付吳女保存報告書後,通知對方10日後付清餘款,然而直到同年5月4日仍在催討尾款,不過至今仍妥善保存已分離的幹細胞。

時隔2月,吳欣盈透過律師發函要求超基因提供1500萬元等值產品,超基因提出可提供500萬元產品,另1000萬元改以共同做公益方式捐贈,但遭吳欣盈反對而沒有共識。直到去年2月6日,超基因催款並終止合約後,吳欣盈於同年10月1日支付費用,並提告除了羊膜原物外,要求超基因返還「四寶」中的三寶及幹細胞。

雙方對簿公堂,今年3月首度開庭。超基因委任律師庭前表示,吳欣盈提告的多項主張,顯示她對保存技術及程序的誤解,依契約執行幹細胞分離與保存,契約清楚載明「所保存的標的物為提取出的幹細胞,而非臍帶血、胎盤、臍帶、羊膜等原始組織」,幹細胞一旦從臍帶血或胎盤等組織中分離,原始組織就無法保留,這是所有委託客戶都應該知悉的基本事實。

吳欣盈委任律師出庭確認請求返還標的,說明除了羊膜原始組織外,要求超基因返還臍帶血、胎盤、臍帶等原始組織及分離出的幹細胞;超基因則指出,原始組織經分離後已成殘渣後,已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並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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