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指出,「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已於昨日公告修正,更名為「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從名稱即可看出重點已由調整上班改為補假與放假安排。
處理要點新增規定,若紀念日或節日的放假日逢星期六,則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若逢星期日,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若除夕或春節假日逢例假日,則可視情況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以利春節假期連續安排。
調整後共有9個連假,最多的為農曆春節假期9天假。另外8個連假包含和平紀念日3天、兒童節及清明節4天、勞動節3天、端午節3天、中秋節及教師節4天、國慶日3天、光復節3天及行憲紀念日3天。人事總處指出,明年中秋節在9月25日為星期五,教師節則是9月28日星期一,因此併同例假日為4天連假。

人總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至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有關警察、消防、海巡、軍事等性質特殊政府機關(構)放假日及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由內政部、海洋委員會、國防部及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等視需要調移之。
最後,人事總處也提醒,民間企業人員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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