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李健育長期利用職務之便,對周遭女性做出撫胸、摸腿、熊抱等性騷行為,包括與女同事出差在高鐵車廂內,竟吻同事的手,隨後到了住宿處後對女同事又親又抱,即便回到了辦公室,仍繼續性騷她,令女同事坐他腿上談公事,並且假藉搧風之外拉同事的衣服,並將手伸進衣內上下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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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訓練班女學員被突襲親吻,承攬單位女員工遭摟腰及撫摸眉毛,南部女主管則被趁機正面熊抱,1名在原環訓所教室上課的某基金會女學員,一節課下來,被撫摸頭髮、臉頰、肩膀超過5次;甚至還有被害人指控李健育性侵、指姦。
李健育被踢爆之後,2023年7月被調任非主管職務的技監,同年8月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10月27日決議李健育性騷擾成立,李雖早一步辭職,但環境部隔年2月6日予以免職,並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將其移送懲戒。去年11月5日監察院通過李的性騷擾案、彈劾成立,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據了解,遭李健育指控的受害女性多達11人,其中4人被檢察官認定構成刑事責任。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謝怡如今年4月17日拘提李健育到案,調查發現李男於2022、2023年間藉其長官權勢,利用在台中隊部辦公時間及前往連江縣、花蓮縣、台北等地區出差之機會,對女性所屬職員、學員合計4人,犯下6次強制猥褻罪、3次利用權勢猥褻罪、1次強制性交罪,共計10罪,今天偵查終結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李健育擔任該機關最高長官,本應謹言慎行、潔身自愛,作為全體同仁之表率,竟為逞一己私慾,恣意侵害受其指揮、監督之下屬,嚴重敗壞官箴,重創所屬機關形象,更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抹滅之重大傷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且認被告仍有逃亡、勾串、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建請法院於起訴移審之後,繼續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