瑩真律師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也曾經歷至親陷入昏迷,必須決定是否施以急救的情況,「那真的是非常痛苦的決定。雖然我們都了解,當一個人的生命走到盡頭,繼續施以急救或以呼吸器維繫生命,只是讓病人在失去尊嚴的情況下增加痛苦而已。但真的面臨到那一刻的時候,身為深愛他的人,即使僅有那千萬分之一可以救活的希望,情感上實在不願就此放棄。」

瑩真律師表示,法律上必須承受最多責任的人,通常會成為有決定權的人,像是病人的最近親屬,如如配偶、子女等,因為這些人是繼承人,遺產、債務等都是他們要處理。然而最近親屬未必是和病人最親近的人,如果希望自己遇到不幸時,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來決定是否急救,並且有人可以確定照著你的意思進行,那可以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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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成年人、心智清楚、沒有受到監護宣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有自主醫療的想法,都可以簽署喔!」瑩真律師指出,文件簽署後還會註記在健保卡上,確保病人的意志在危急時受到保障,然而這兩份文件不是自己寫一寫就會生效,必須完成以下4個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要到醫療院所預約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2.至少二親等親屬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陪同
3.公證人或二人以上在場見證
4.註記上傳到健保卡內

瑩真律師表示,其實有些決定對病人來說並不困難,會痛苦、會難過的,都是身邊愛你的人,「希望每個人都能依照自己的意願,走到生命的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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