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大隊表示,賴姓男子(29歲)今天下午3時57分駕駛小客車,行經國道2號東向0.8公里大園路段,發現車輛有異狀,趕緊停靠路肩,車輛隨後就起火燃燒,一輛路過的遊覽車司機見狀,一度停下車,提著滅火器協助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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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和119獲報後立即趕到現場,所幸賴男及時發現將車輛停下,與車上1名乘客立即下車逃生,未受到傷害也未波及其他車輛,經警消協助撲滅火勢,現場於4時47分完全排除,全線恢復通車,確切起火原因仍待消防進一步鑑識。

警方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上路前應確實檢查車輛,避免因車輛機件損壞,造成行車危險,發現車輛有異狀,應啟亮方向燈並注意後方來車,漸進式滑離車道停在路肩待援,若車輛無法滑離車道時,應顯示危險警示燈,並於後方100公尺以上擺放故障標誌,人員盡速下車面向來車,退到護欄外或安全處所待援,並利用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向國道警方報案求援。

警消到場撲滅火勢。國道警方提供
警消到場撲滅火勢。國道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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