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判決指出,林俊劭於2023年擔任總統府辦事員期間,同年7月8日晚間9時40分許,他開車搭載於在網路認識的女網友到碧山巖看夜景,竟趁2人在車內獨處機會,先後在碧山巖停車場、碧山路旁某處,在車內對女網友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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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檢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林俊劭後,士院審理認為林男沒前科又坦承犯行有悔意,且與被害人和解,並承諾分期賠償,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1年10月,緩刑4年。林男未上訴而定讞。總統府隨後將林男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一審認為,林俊劭的犯行讓人民感到公務紀律敗壞,也損及人民對總統府信賴,嚴重破壞政府信譽,基於維持公務紀律,認有懲戒必要,審酌後判林男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全案上訴後,懲戒法院二審今駁回林的上訴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