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男子對姊妹檔下手時,2人都還在就讀大學,他從2014年小女兒就讀國小開始,就在家中多處對她摸胸猥褻、指侵及性交得逞,在國高中期間也有多次淫行,去年12月她就讀的學校通報,警方循線調查,持搜索票前往男子工作處逮人,整起事件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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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檢警從查扣物證中更查出,男子大女兒也慘遭毒手,被以同樣方式得逞,甚至逼迫其口交時還拿手機錄影,去年還襲胸想脫褲硬上,被強烈反抗才罷手;警詢時男子一度還狡辯不認犯行,直到被起訴出庭時才坦承犯行,與姊妹檔的供詞相符,另有偷拍影像、對話紀錄、驗傷單及性侵通報可佐證。
法院審理時,男子辯護人還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請求減刑,法官指男子未獲女兒原諒或和解,身為繼父還因私慾,自2女年幼就犯下性侵等惡劣行徑,危害身心發展健康甚鉅,偵察過程中還狡辯不認,看不出有反省之意,他罔顧倫常,加上有公共危險、性騷擾不良前科,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等13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10年10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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