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桃園警分局表示,警方依據影像,已依照職權查出聯結車車號,並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查證違規屬實,已開出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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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車紀錄器顯示,聯結車前天上午8時許,正值上班、路上車水馬龍之際,在前車停等紅燈時,突繞過前車闖了紅燈,且斜著車身約30度就違停在行穿線上,沒多久駕駛下車後逕自走到一旁檳榔攤買檳榔,卻不顧號誌由紅轉綠,當時後方2線車道的車輛要陸續通過,自私行徑也引發網友撻伐,怒斥根本是「職業垃圾停車」、「已經不是老鼠屎可以形容的了」、「請問大車學長們,這家檳榔有多好吃?好吃到收罰單都值得!」還有人歪樓留言「檳榔唯一支持夢巴黎奈奈」

桃園警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另依據第56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該聯結車闖紅燈加上行穿線違停,最高將可裁處六千六百元罰鍰。
桃園警分局交通組長林健祥也呼籲,大型車容易有「視線死角及內輪差」問題,呼籲民眾要保持距離,以策安全。同時將持續針對大型車輛超速、闖紅燈、不依照路線行駛、超載等相關違規加強稽查取締告發,以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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