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性侵疑雲發生在2022年3月16日清晨5時許,黃男被控遮掩機車車牌後自家中騎上路,行經高雄市前鎮區時,見女高中生落單走在人行道上,先是上前撞倒女高中生後再壓制地上,隨即摀住對方嘴巴阻止呼救,然後戴著工業用手套的手指強行指姦女高中生得逞,隨後騎車逃逸。
黃男事後被警方逮捕,但他全盤否認性侵犯行,辯稱監視器拍到的嫌犯並非他本人,之所以在警詢時自白,是當時承辦警員到他家搜索時,跟他與父親、哥哥等家人說,機車是從他們家騎出去的,有騎車的人全部都要收押,還說若承認,檢察官就可能會因為自白犯罪而釋放或交保,他為了保護家人才跳出來承認。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勘驗警員到黃家搜索筆錄時,發現警方在搜索過程的錄影畫面,黃男自始至終都否認性侵犯案,但警員仍不斷告知,「如果不認罪就會將黃男及家人上手銬帶回警局,且一定會被檢察官羈押、關起來」,要求黃男或其家人認罪。高雄地院後來判決也指出,黃男於警詢之初竟先表明要請律師,警員卻輕忽黃男權利,警詢過程中也顯示黃男對犯案過程不知情,是警員向黃男轉述,黃男回答時也多半是望向警員、看著電腦螢幕唸出相關內容。
此外,一審法官認定,警詢過程中,警員與黃男有討論筆錄內容,警詢結束還特別叮嚀黃男說,「你剛剛講的要記得,不要忘記,知道嗎」,黃男的自白根本是透過警員引導而回答,非出於本意,又黃男在檢方偵訊時雖自白犯行,但對犯案細節、逃逸過程等所有細節均無法清楚交代,回答內容也與事實不符,顯然黃男在檢方的供稱都是憑著警詢時的記憶回答,黃的自白不能當作證據,全案的證據除黃男自白外,別無其他證據能證明黃男是性侵女高中生的嫌犯,一、二審均判黃男無罪,檢方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仍認判決並無違誤,今駁回上訴,黃最終獲判無罪確定,洗刷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