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2021年,高虹安因不滿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在臉書發文指稱「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等言論,憤而提告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後,反向法院自訴提告高虹安誣告。
熱門新聞:李俊俋、蘇麗瓊濫用公務車!監察院出手了:停止以個人身分使用
北院審理認為,高虹安明知博士論文有抄襲期刊論文情事,陳時奮發文指控內容與事實並無相悖,仍對陳時奮提告,具誣告的直接故意,一審依誣告罪判處10月有期徒刑。
上訴至二審,高院第三次開庭。高虹安捨棄傳喚指導教授李傑作證,但提出「李傑的一封信」作為新證據,並說明這封電子郵件能夠證明,李傑曾允許她在博士論文中納入是第一作者的文章,認為是對該論文是否違反學術倫理的重要證據。
高虹安辯護人稱,教授雖然忙碌,但非常願意就學術倫理部分加以重申「論文無任何不當情事」。

攔查違規翁被辱「神經病」!警大外割致斷腿遭判3月 二審逆轉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