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陳男明知無照不得開車,但卻在2023年8月間開著徐女的車,在新竹縣新埔鎮的閃紅、黃燈路口與載著彭女的彭男機車擦撞,機車上的2人受傷送醫,但陳男竟肇事逃逸,還要徐姓女友頂罪。

徐女事後開車返回現場,指稱是她開車,但警方比對監視器畫面發現並非她開車,揪出陳男才是肇事者。

新竹地院審酌陳男未善盡駕駛應注意的義務,發生車禍致2傷後還逕自離去,徐姓女友為幫忙男友脫免刑責頂罪,誤導偵辦犯罪正確性,依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致人傷害而逃逸罪判8月;徐女犯頂替罪判拘役50日,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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