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翼升今晚在threads發文表示,邱翁沒有考過駕照,卻能毫無阻礙地在街上疾駛,這已經不是一般過失,除非他有什麼合理原因,否則這種行為本質上就是「明知有可能奪人性命,卻依然照幹不誤!」他不是誤踩油門,是完全無資格開車,卻還敢開上路,把城市當成試煉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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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跟拿著武器衝進人群有什麼不同?」王翼升指出,《刑法》所說的「不確定故意」,也就是「明知可能致死仍放任結果發生」,縱使未造成死亡,也應該依《刑法》第271條「殺人未遂罪」偵辦,不能輕輕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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