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翔2017年和大美結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沒想到妻子婚內竟與至少三名男子有曖昧關係,不僅曾拍攝親密合照,甚至還發出自己就寢、裸露、自拍等畫面,以及自慰影片等,其中她也和一名小王大天(化名)傳送露骨對話,導致阿翔精神上受到極大痛苦、配偶權遭嚴重侵害。

此外,大美還與其中一名律師小王大壯(化名)表示:「我對腹肌很有興趣」,結果對方便回傳其裸露上身的健身照,讓大美不禁興奮喊出「哦哦哦哦哦」、「很明顯」、「哇塞」等語;不僅如此,另一名小王大明(化名)深夜更是和她通話熱線長達3小時35分,種種踰矩行為讓阿翔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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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大美與大天對話內容確實逾越一般男女分際、已侵害阿翔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加上兩人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卻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書狀爭執,故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之規定視同自認、是原告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因此大美遭判賠15萬元、並與大天連帶賠償5萬元。

另針對律師大壯部分,法官認為雙方在談論夜景方面僅2、3句短暫閒聊,未見有何曖昧親密或其他含有情愫之意,故駁回求償;另大壯裸上身秀腹肌照一事,法官至多僅見男方自認健身有成、想分享或炫耀身材而已,同樣難認有逾越正常男女社交之行為,故上述兩男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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