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大生當晚在南屯區某夜店開心暢飲調酒,清醒時甚至還互相提醒千萬不能酒駕,原本打算搭計程車回家,但付了夜店費用後感到心痛,改變主意想用腳力省錢,便臨時決定改租借Ubike回到宿舍,結果3人騎沒多久就因行車不穩被市警四分局警員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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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對3人施以酒精濃度測試,均超過0.15毫克的法定標準值,全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1200元以上2400元罰鍰。3人最高恐噴7200元,遠遠超出原本搭乘計程車回家的費用,大嘆「省了車錢,卻多了罰單」。

第四分局分局長陳祥麟表示,不論是機車、汽車或是腳踏車,只要酒後騎乘皆屬違法,呼籲民眾酒後應選擇合法且安全的交通方式返家,如計程車、代駕或請親友接送,千萬不要因一時貪圖方便或省錢而觸法得不償失。

3名男大生酒後騎腳踏車同時被警方查獲。民眾提供
3名男大生酒後騎腳踏車同時被警方查獲。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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