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五分局日前接獲報案,北屯區東山路1段210巷內有車子遭到破壞,經由交通分隊警員吳政哲仔細勘察,發現張男的自小客車車尾板金有凹陷,遭到其他車輛撞擊的機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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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員吳員立即查訪附近商家及住家,經由熱心民眾提供影像終於釐清,原來有1部砂石車,在倒車過程時撞到張男的黑色自小客車的C柱,除了造成整輛車劇烈晃動,也導致後方擋風玻璃破損。
砂石車駕駛許姓男子(64歲)到案說明表示,事故當下因為沒有看到車主,又趕著去上班,想說下班後再來找車主討論賠償事宜才沒報警。自小客車張男非常感謝吳員很積極認真的追查,若沒監視器拍到事發過程,還真的以為車輛是遭人惡意毀損。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警方將進一步對砂石車駕駛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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