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昨深夜依「中國籍被告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第1項後段之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嫌,聲押宋父2月獲准並禁止接見或通信、宋姓少年責付移民署。

桃園地院指出,宋父經訊問後否認犯行,然依證據,足認犯罪嫌疑重大,但所涉罪名範圍尚待調查確認。又宋父自承抵達台灣後住在沙灘,無固定之居所,已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本院認宋父非予羈押,難以確保後續偵查、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必要,爰裁定自114年5月17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宋姓少年責付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表示,宋姓少年身份特殊,恐涉有國安疑慮,且未來仍有再出庭應訊的必要,因此在宋姓少年被強制出境之前,將由移民署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予以收容,收容期間亦將同時顧及「兒少應有相關權益。」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女駕駛誤踩油門連撞2車 肇事沒停留還換人開!警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