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張姓男子(48歲)涉嫌在2023年4月至6月間與前女友交往期間,趁其熟睡時利用手機拍攝僅著內褲、裸露胸部之照片;雙方分手後,張男竟將私密照傳給她,前女友才知道被偷拍,憤而向警方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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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被警方移送後一度未到庭應訊,案經檢方發布通緝後查緝到案,桃園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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