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陳清龍表示,有家長發現孩子返家後情緒不穩定,不願與家長接觸,家長前往托嬰中心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發現保育員疑似虐童,於是向社會局陳情,但社會局光是調閱監視畫面就花了一個月的時間,家長不滿才向他投訴,他要求社會局盡快調查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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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局長廖靜芝今天(13日)在市政會議前接受媒體訪問,她表示,社會局4月25日無預警稽查托嬰中心,負責人告知1名托育人員對孩子有不當行為,當時距離案發日相隔近1個半月,該名人員也已離職,稽查人員立即要求該中心通報,同時提供案發前後共30天監視錄影畫面,社會局正徹查受害人數,之前8人中,有7人持續在該托嬰中心照顧,1人已停托。
社會局表示,後續與教育局清查台中市托嬰中心、居家托育人員與幼兒園系統,未發現該名托育人員在幼教機構任職資訊,該名托育人員涉及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緩,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另依兒少權法81條規定,審酌情節嚴重程度,可予以一定期限不得擔任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
社會局將一併追究托嬰中心延遲通報責任,查證屬實可依兒少權法第53條處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緩,管理疏失部分可依兒少權法第83條,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若情節嚴重,得命其停辦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且終止準公共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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