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曾姓男子去年4月間在新竹市萊爾富超商竹塹公園門市消費,女店員找零錢時不小心多找給曾男10元,當下發現後立刻請曾男返還10元,曾男不爽立刻與女店員發生口角,他並當場辱罵女店員,「神經病,跟你數啦」、「神經神經欸」、「我故意這樣講啦,看你會不會反感一下,看你那麼醜,醜八怪一個」,女店員不堪受辱,憤而報警控告曾男公然侮辱。

曾男到案向警方供稱,他不否認有說「神經病」、「醜八怪」,但矢口否認有公然侮辱犯行,還辯稱說,「我當時是在講我自己,沒有罵她,醜八怪是在講我女朋友」。

女店員則證稱,曾男突然跟他說,「你找錯錢(多找錢),不會拿回去喔?!」他當時就叫曾男回到櫃檯,請他把多找的錢歸還,並清點有沒有算錯錢,曾男表示不能等他,並開始不耐煩碎念說,「我趕時間沒辦法等你算完錢」,並不斷碎念,最後辱罵她「神經病」、「醜八怪」。

女店員還指控,當時請曾男不要激動,她先點清楚錢,但曾男仍不斷催促,「趕快、趕快,你管我帶多少錢」,當下立刻回曾男,「我不曉得你帶多少錢,所以請你先等我算好多少錢。」當時沒有挑釁曾男。女店員在法院出庭時也指出,曾男有說30找80,但其實應該是30找70,所以10元要歸還,當她發現自己多找他10元,就請他放在桌上,他就自己離開,沒把錢放在桌上,直到叫他站住,他才把身上的錢全部丟出來,叫她檢查有無多拿錢,但她並不知道曾男口袋裡有多少錢,曾男也一直不給錢。

曾男則辯稱,他是拿鈔票給女店員結帳,女店員說要找錢給他,卻故意多找10塊錢,當時收30元零錢時,女店員說有多找10元要求歸還,當時覺得女店員在找麻煩,才罵自己神經病來到這間店,還罵自己醜八怪,怎麼會碰到這種人。

法官根據譯文與勘驗筆錄,並根據女店員證述,認定女店員確實多找曾男10元,曾男不願返還10元,請女店員清點身上全數零錢,女店員告知店長過來處理後開始清點櫃檯中零錢,確認有多找錢後,繼續要求曾男歸還10元,曾男不耐久候於是辱罵女店員神經病、醜八怪等。

法官認為,本案是女店員多找錢給曾男引發的糾紛,女店員要求曾男返還10元,曾男不但不返還,還要求女店員檢查自己身上零錢,刁難並刻意隱匿多找10元情事,女店員一時無法確認是否有多找錢,基於職責要求曾男等候,先替其他客人結帳後,再應曾男要求打電話聯絡店長處理後繼續清點櫃檯零錢,過程中,曾男竟在超商內公眾場合辱罵女店員「神經病」、「醜八怪一個」等,造成女店員難堪、不悅且貶損女店員人格及名譽,認定曾男公然侮辱犯行。
 
法官審酌,曾男雖改口辯稱,醜八怪是在講自己的女友,但未獲法官採信,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曾男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每天折算1000元1天,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