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被害的2名男大生與2名學長共同投資泰達幣,去年11月21日晚間,與疑似謊稱幣商的楊姓(29歲)、彭姓(23歲)男子相約在台中市西屯區朝富路交易,欲賣給楊、彭價值約600萬元的泰達幣。沒想到,被害人將泰達幣轉給楊男等人後,楊男卻稱沒收到,以被害人使詐為由,找來多名同夥將4名被害人押到台中市北區某私人會所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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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嫌犯等人在私人會所對4名被害人極盡凌虐,除以徒手、持皮帶、酒瓶等物毆打2名學長外,還逼他們互吃排泄物,迫使他們進行自慰、性交,其他共犯則在旁持手機拍攝,同時要求2名男大生撥打電話向家人及朋友籌措款項用以贖人。

私人會所打烊之後,嫌犯仍將被害人等帶往北屯區某賓館及汽車旅館繼續拘禁、凌虐及性侵。因被害人家屬接獲要求贖款電話之後報警處理,市警五分局於11月22日晚間在某賓館先救出2名男大生,其中1名學生趁隙跳車脫困,另1人遭移至豐原區某宮廟拘禁至同月24日始獲釋放。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楊凱婷指揮台中市警五分局、刑事局中打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今年3月陸續逮捕楊嫌、彭嫌等15人,其中4人未成年移由少年法庭審理,1人另行移送台中地院併辦審理,其餘10人包括2名主嫌在內共有7人被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獲准。

全案經檢察官偵結,依組織犯罪、刑法加重擄人勒贖強制性交、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嫌,將在押的楊男、彭男、29歲何男、23歲劉女、24歲劉男、19歲登男、23歲許男等7人,以及25歲練男、34歲林男、21歲張男,合計共10人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被告楊男等人犯案手段殘忍、泯滅人性.視他人性自主權為無物,造成被害人中的2名學長終身難以抹滅之身心創傷,而2名男大生尚為在學學生,所生創傷對其日後人生亦生重大陰影,被告之犯行甚為惡劣、法理難容,檢察官建請法院妥適量。

警方攻堅逮捕嫌犯。民眾提供
警方攻堅逮捕嫌犯。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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