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警察執行勤務時,因駕駛車輛進行各項勤務任務,必須經常面對較高風險的事故與環境,相較一般民間行業,屬於高風險族群。此外,近年來台灣經濟成長帶動民眾對高價位車輛的購買意願,路上高價車輛明顯增加,若發生事故,賠償金額恐遠超保險理賠範圍。為強化執勤安全保障,自今年度起,警察局全面提高警用汽、機車保險額度,以確保員警在執勤過程中獲得更完善的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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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局表示,根據新制內容,警用汽車(含大型重型機車)於每人傷害醫療部分的理賠上限提高至900萬元,每起事故的傷害理賠總額上限則為1,800萬元,財物損害則可獲最高50萬元的理賠。另為強化風險承擔能力,警局加保超額責任險額度500萬元,提供更高層次的賠償保障。機車部分亦同步調整,每人傷害醫療理賠上限為200萬元,每起事故傷害總額上限400萬元,財損部分與汽車相同,最高理賠為50萬元,並同樣加保500萬元超額責任險。
市警局說明,若不幸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將依實際損害情形啟動理賠機制。以汽車事故為例,若造成人員受傷,每人最高可獲900萬元理賠,但累計不得超過1,800萬元;若涉及車輛財產損失,則依實際車損金額計算,最高理賠總額可達550萬元。提供警員實質保障,減少其因公執勤而衍生的後續經濟壓力。
市警局強調,此次調整不僅提升整體保險保障層級,更展現市府對警察人員的重視與支持。透過制度面的強化,讓第一線執勤同仁在面對高風險任務時,能更無後顧之憂地投入查緝不法、守護市民安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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