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分局交通組長林健祥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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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條第4項規定: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七千二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桃園警分局統計,自今年1至4月合計告發駕車不停讓行人違規達1724件,將持續加強取締力道,導正駕駛人觀念,確保行人安全,至於影片中的相關車輛,警方將過濾分析車號,通知查證如違規屬實,將進行告發,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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