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施男在2023年7月31日潛入國小廁所,他躲在隔間裡,趁著被害女童上廁所時,以手機從下方縫隙偷拍女童屁股、肛門等私密部位,直到被另名女童發現,向校方通報並報案,警方循線偵辦,調閱監視器畫面找到施男,並從手機中查扣不雅影像,除了受害女童外,還有其他3名身分不詳的少年與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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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施男移送台南地檢偵辦,檢察官根據相關證據,認為施男涉犯兒少性剝削條例中,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提起公訴,該法條最重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經台南地院審理後,日前卻判決施男無罪。

創意私房及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事件沸沸揚揚,引發社會對類似案件關注。AI生成示意圖
創意私房及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事件沸沸揚揚,引發社會對類似案件關注。AI生成示意圖

偷拍論壇「創意私房」及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案引發社會關注,黃一審僅判8月,外界看法不一,而施姓男子偷拍國小女生上廁所被判無罪,聽起來也是匪夷所思,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時,提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來說明,指出會影響兒童身心發展的性相關行為,均屬「性剝削」,不限於性交易,只要是利用兒童身體或性隱私來滿足私慾的行為都包含在內,加之網路發達,兒童性影像相對容易被傳播、造成身心嚴重創傷。

但法官認為,必須是兒童在性活動中被拍,或是處於弱勢被逼迫狀況下才算「性剝削」,不能僅用一般「猥褻」標準判斷,施男偷拍行為沒有權勢不對等情形,應該更適用於「妨害秘密罪」,然而被害人或家屬沒有提出告訴,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證明被告構成性剝削罪,最終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施男無罪。

台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不是所有行為都是「性剝削」,更適用「妨害秘密」,但無人提告故判無罪。資料照
台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不是所有行為都是「性剝削」,更適用「妨害秘密」,但無人提告故判無罪。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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