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前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遠航資產近32億餘元,台北地院去年9月30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判他14年(不得易科罰金),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不法所得32億餘元全部沒收,合議庭認為張判刑後逃亡可能性增加,裁定張綱維加裝電子腳鐐,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但每天到警局報到改每周1次(周三),全案上訴高院後,合議庭發現他近期出現7次違反科技監控,恐有逃亡可能,本月2日緊急拘提並訊問後,認張有逃亡之虞而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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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一周後,88會館案主嫌郭哲敏也因多次電子監控違規,遭新北地院傳喚訊問後,撤銷交保,裁定回籠。郭哲敏是在88會館案爆發前逃亡泰國9個月,前年被押解回台後遭羈押、起訴,新北地院去年兩度裁定他5千萬元交保,檢方均抗告成功,去年11月三度裁定加碼至1億元交保,檢三度抗告成功,郭再度回籠,合議庭今年1月辯論終結定5月29日宣判,他四度被裁定加碼至2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上電子腳鐐,每天上午9時、晚上9時在住居處持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1次,新北檢提抗告失敗後,他確定自由身,但必須受科技監控。

新北地院今天指出,郭哲敏因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多次發生鄰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顯有違反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重大違規情事,合議庭審酌郭哲敏在海外有巨額資金可供生活,恐有逃亡之虞,審酌郭男涉案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等,認為繼續具保、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恐無法避免其逃亡風險,且無法確保後續審判能順利進行,經合議庭訊問後評議,認郭男友再羈押必要,裁定他自4月11日起再羈押,可抗告。

另外,共犯張旭昇則被新北院裁定2千萬元交保,與郭哲敏同樣限制出境、出海,並遵守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的科技設備監控8月即及限制住居,還要每天上午9時、晚間9時,在限制住居處持專用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1次。

郭哲敏被控自2018年起,涉嫌以AWESOME集團名義在台設立睿世等公司,以「包網平臺」整合自行開發或其他業者的線上博奕遊戲,供賭客簽賭,還開放境外各博弈業者進駐平台,從中抽成牟利。郭男還被控與親信張旭昇等人,透過地下匯兌洗錢約217億元。檢方共郭哲敏等21被告,聲押禁見郭男等10人,搜索27處所,查扣現金4412萬餘元及虛擬貨幣641萬2959顆泰達幣(USDT,折合台幣約2.06 億元),並聲請法院扣押郭男位於台北及桃園共20筆不動產。

檢方前年起訴指出,郭哲敏為隱匿營利賭博犯罪所得及洗錢,指揮手下以幫境外公司提供電腦保養服務等名義,從境外將犯罪所得匯入台灣子公司帳戶,或透過非法地下匯兌方式, 匯兌金額至少217億餘元,郭男還購買房產、畫作、跑車或繳納信用卡等費用,製造金流斷點以掩飾犯罪所得,因此依《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郭哲敏等人。

此外,同案被告林秉文已潛逃出國遭新北院通緝,卻不斷在臉書發文,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