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徐男(28歲)與妻子育有一子,他於2019年因案入獄服刑,2021年7月11日出獄後回到桃園八德住處,他在家中查看妻子手機,發現她與其他男子的親密照,追問下才知道蹲苦牢期間被妻子戴綠帽,妻子為了生活費被包養,2人為此大吵,曾男暴怒之下,先將妻子壓制在客廳地板上痛毆,再拿木製關刀、除塵紙滾筒戳擊妻子胸部,還用戒指銳利處刮刺妻子額頭,甚至將關刀猛力戳進口中,拿祭拜用的銅錢塞入妻子嘴巴,導致她窒息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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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男岳母返家後見狀立刻報警,當警消到場時,曾女已死亡,徐男則辯稱妻子中邪,桃檢偵辦後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並求處死刑。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徐男否認殺妻,辯稱只犯傷害致死罪,但法官認定他明知攻擊人體胸腹、頭頸可能致重創或窒息而死亡,且關刀戳嘴行兇後也沒立即進行救護措施,顯然有殺人犯意。

二審高院認定徐男不滿妻子在他服刑期間與其他男人交往,情緒激動而殘暴攻擊妻子奪命,手段殘忍,且造成親眼目睹的稚子身心嚴重創傷,考量他因為感情因素未能克制衝動而起殺機,並非預謀,不構成《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維持無期徒刑,全案再經上訴發回,更一審仍維持原判,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再駁回,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