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徐男(46歲)2001年間到大園區公所擔任駐衛警,2014年借調至工務課承辦大園區行道樹維護及道路除草等採購、管理、合約履行等業務,李姓園藝公司負責人在2018年間得標「行道樹維護採購案」,依合約規定若廠商表現優良,得以向區公所申請續約一年,李於翌年據此向區公所提出增購,並由徐男簽辦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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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因徐男遲遲未辦理公告,李姓園藝公司負責人2020年2月10日乃花了8500元邀徐男前往有女陪侍的會館宴飲後,徐男始辦理公告;李姓負責人也因此得知徐男熱愛此道,乃以相同方式持續籠絡徐男,在後續的施作、履約及提報驗收程序均獲徐男的鼎力相助。
2021年「大園區行道樹採購案」由溫姓廠商得標,因其承攬其他採購案而人力不堪負荷致無法派工,乃私下全數轉包予李姓廠商施作,而徐男明知廠商違法轉包需陳報區公所,徐男不僅未陳報,還在接受廠商性招待後,逕行簽辦及完成驗收程序。
全案經桃園市調處據報追查揪出上情後移送偵辦,桃園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徐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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