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指出,已婚的黃男是一家汽車公司主管,並育有2名子女,他於2021年4月23日晚間,應王姓律師邀請與客戶在台北市一家酒吧飲酒,被害的受僱女律師也一同坐陪,豈料,黃男在酒吧內伸手揉捏女律師臉頰,還對女律師說,「妹妹,妳這麼嚴肅,我們聊不下去」,隨即坐到女律師身旁,伸手摸期腰、背、大腿及鼠蹊部。女律師驚慌失措躲到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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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隨後到廁所叫女律師,2人回到座位後,黃男再次摸她的腰,還準備將手伸入女律師褲頭內,遭女律師撥開,黃還是不罷休,不斷按壓其肩頸,更離譜的是,黃男與人划酒拳時,還十指緊扣女律師的手,贏拳時還以手環抱女律師脖子。
被害女律師事後提告,黃男雖承認參加飲宴並以手搭女律師肩膀、觸碰她的手,但否認強制猥褻。黃男辯稱,完全沒有碰觸女律師腰部、下背部、大腿內側,更沒有與對方十指緊扣或強吻。
法官查出,王姓律師當天設宴邀請對象包括某傳媒葉姓法務長,王男欲與該傳媒建立合作關係,透過黃男介紹,被害女律師則在事務所負責該傳媒業務,當天,大家先到台北市一家海鮮餐廳飲宴後,再到酒吧續攤。
女律師指控,在酒吧時,黃男撫摸她的左腰、下背部、右大腿、鼠蹊部,雖閃躲還刻意去廁所催吐,但黃男堵住出口不讓她走,後來黃男又摸她的左腰,拉她的襯衫準備將手伸進去,於是將黃男的手撥開。女律師受害後,自2021年4月26日至5月5日曾向同事訴苦,並自2022年1月26日至2023年8月18日共接受53次心理諮商。
法院審理時,葉姓證人也在LINE群組提到黃男一直摸女律師,擔心黃男被告,另名證人也說黃男很色,北院認定女律師身心受創不輕,絕非黃辯稱僅搭肩、碰手,審酌黃男不尊重女律師性自主權,雙方至今未和解,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黃男10月。
全案上訴後,高院認定一審判決理由及量刑均無違誤,今判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