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蕭女是職業25年的資深保母,她自2019年2月11日起,受張姓父母委託,每周一至周五早上7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在家中照顧他們9個月大的男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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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女照顧男嬰1年後,2020年2月20日下午4時許,他餵食男嬰時,男嬰突然往後仰倒,頭部撞擊到安全軟墊,隨即哭鬧並有嘔吐現象,但蕭女並未通知其父母並緊急送醫,當天傍晚5時50分,蕭女將男嬰交由父親接回家時,僅告知男嬰下午吃了副食品,有吐了一點。張父帶男嬰回家後發現男嬰昏睡、四肢癱軟還叫不醒,察覺有異,於是將男嬰緊急送醫急救。

因男嬰頭、頸、腦尚未完全發育完整極為脆弱,若突然大力搖晃極可能導致顱內出血,醫院診斷後確認男嬰因頭部受到撞擊或劇烈搖晃,導致硬腦膜下血腫併癲癇,並引發腦部萎縮、動作發展遲緩、雙側性皮質性失明、交通性水腦症等嚴重的終身後遺症,須長期復健照護。

蕭女於一審時否認搖晃男嬰,她辯稱男嬰一直在睡覺,食慾也不佳,餵食過程中,男嬰頭部曾往後仰倒在安全軟墊上,安撫後又睡著,她的律師則指出,男嬰傷勢不一定是蕭女造成,男嬰父母騎機車時將男嬰抱在中間,也可能導致男嬰受傷。

男嬰父親則指控,當天接兒子回去時,蕭女是用雙手拖住腋下的方式將兒子交給他,兒子當時呈現癱睡、癱軟狀態,當時問蕭女,「小孩為什麼這麼累?」蕭女回說,「男嬰早上運動,倒下來就睡著」,沒想到,回到家後兒子嘴唇發白、完全不動,立即叫救護車送醫急救。

一審法官根據醫院診斷、證人供述等相關證據,認為蕭女委託照顧嬰兒且收取報酬,卻未善盡保護之責,導致男嬰腦部嚴重受傷,發覺後也未立即送醫,導致傷勢惡化成終身傷害,影響男嬰一輩子,因此依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蕭女1年6月。

全案上訴二審後,合議庭認為,蕭女擔任保母25年,應熟知搖晃嬰兒可能發生嚴重傷害,卻不顧男嬰可能受傷照樣搖晃,導致男嬰受到視力減損、癲癇等終身傷害,且蕭女不僅不認罪道歉,還告男嬰父母妨害名譽,顯然沒有悔意,因此改依成年人傷害兒童之身體致重傷罪重判蕭女4年,全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