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表示,檢察官王遠志3月26日指揮新竹市調查站至臺北市南港區、新竹縣市等地,搜索某陸企在我國設立之相關據點及相關人員住居所,並傳訊該陸企被告4人、證人2人共6人到案說明;並扣得股權結構說明、組織改造會議紀錄、僱用合約、員工名單、筆記型電腦及手機等證物。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張姓被告等3人涉嫌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2第1項罪嫌重大,諭知張姓被告等3人各以30萬至4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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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檢察官廖啟村3月27日指揮新竹縣調查站至臺中市、新竹縣市等地,搜索該陸企在我國設立之相關據點及相關人員住居所,並通知該陸企蔡姓被告2人、證人5人共7人到案說明;並扣得手機、電子信箱郵件、委託服務合約等相關證物。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蔡姓被告等2人涉嫌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2第1項罪嫌重大,諭知被告各交保30萬元。
新竹地檢署表示,上開2案件均係大陸地區營利事業透過第三地投資公司方式,在臺私設研發中心,挖角我國具半導體IC設計相關研發能力之研發人才,其中一家陸企為擴大挖角我國半導體人才,於109年間起陸續在我國網路求職平台刊登徵才廣告,迄今已挖角逾50名研發人才;另一家陸企則利用臺灣高科技人才,為大陸企業發展SSD數據儲存研發科技,均嚴重威脅我國半導體產業發展。
新竹地檢署呼籲,依經濟部公告,大陸地區營業事業、半導體業者、法人、人民不得來臺投資、設立半導體產業公司或分公司,次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第1項規定,非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並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針對陸企積極以高薪挖角臺灣半導體人才,高科技人才及技術保護已經成為國家經濟政策重要議題,地檢署與法務部調查局將加強偵辦相關案件,確保高科技產業發展,維持產業競爭優勢,鞏固國家經濟命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