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三姓男子前為新竹縣新埔鎮農會第19屆理事,今年2月15日,與黃、賴、陳等人均當選新埔鎮農會第20屆會員代表。詎三姓男子登記參選該屆理事,欲進而角逐該屆理事長,竟與同案張姓被告基於農會選舉對有選舉權之人行求而約其選舉權為一定行使之犯意聯絡,透過現金、洋酒買票方式,對黃、賴、陳人行求,約定其等投票時支持。
熱門新聞:柯文哲喊「恨死你們」 檢批侮辱司法!柯反諷:若戴腳鐐就去大甲媽遶境
全案經檢察官陳子維在2月27日,指揮新竹縣警局、新竹縣調站搜索並約談被告及證人到案,同時扣得洋酒、現金等證物,迅速釐清案情,並依犯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項第2款之農會選舉對有選舉權之人行求而約其選舉權為一定行使罪嫌將三男提起公訴,另張男獲緩起訴處分。

越籍男開車卡平交道竟棄車逃逸 公共危險罪送辦!再開罰最高11.4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