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這名教練自2018年至2024年10月為止,擔任某國小棒球隊教練,7年間濫用學童對其信任對他們伸出狼爪,總共有41名學童受害、合計被侵犯90次,其中39童遭到猥褻共60次、10童遭到性侵30次,還有11人被拍攝34部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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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犯罪地點包括國小宿舍、路邊、高中宿舍浴室、澎湖民宿、台東飯店、教練車上、棒球教室、棒球隊休息室、球隊貨櫃屋、棒球教室浴室、高雄商旅、學童住家等14處,其中多次是利用到外地比賽、交流或訓練的機會犯案。
1名受害學童的媽媽今天在市議員江和樹、律師陪同下現身。江和樹說,涉案教練在本案前就有相關前科,學校卻沒有發現,竟然還聘任他當臨時約雇人員擔任棒球隊教練,沒做好監督的責任,市府做為教練的雇主應負責賠償責任,將進一步與律師討論。
受害者媽媽說,她的孩子被該名教練訓練2年,教練平時對家長態度很好,比賽期間教練帶孩子出門,家長不一定會隨隊,即使隨隊也是和教練、孩子分房睡,完全不知道教練對孩子的獸行,孩子也不敢說,她直到接獲警方來電才知孩子受害。
媽媽哽咽說,孩子到現在還是悶悶不樂,經常躲在角落,教育局雖有派志工照顧小孩,但家長還是很害怕,我們不知道如何教自己的孩子去面對,只能選擇=「不說」。台灣有期刑徒最高是30年,媽媽說,如果教練的刑期只有短短30年,孩子未來成家立業,教練出來後,「會不會威脅到孩子的職場、他的家庭?怎麼辦?」
針對求償的部分,律師說,教育局是這名教練的雇主,目前朝向用民法第188條「受雇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雇用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求償,勝訴機率比打國賠訴訟高。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該名教練101年曾經南投地方法院判決涉犯強制猥褻罪有罪判決確定,學校依規不得進用,學校進用人員前應依規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查詢相關紀錄,進用後也應定期查詢;但學校未依規查詢,導致該教練繼續在學校持續從事訓練工作,造成41名學生受害,教育局於18日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對前校長予以記大過2次,現任校長予以申誡1次處分。
針對受害學生輔導部分,教育局已對受害學生進行個案評估,分別啟動二、三級輔導機制,由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實施個案或團體輔導服務中。另法制局主動聯繫受害學生家屬,持續提供被害人及家屬的法律諮詢,及協助後續民事訴訟或國家賠償事宜;法制局目前已主動聯繫22戶(27名學生)家長,計8戶家長接受法律諮詢服務並提出求償。
另有關該校其他失職人員,包括自108學年度起歷任體育組長及學務主任計6人,未依規定於進用前及進用後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核實確認進用人員資格,相關懲處經學校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後決定,6人各申誡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