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表示,陳政谷、林明佐經由台中地院裁定諭知被告2人具保停止羈押,並命遵守一定事項。經檢察官審酌裁定之理由,裁定意旨既認被告2人所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重罪之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但法官所說明無羈押必要的理由,以及未命被告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是否足以防免逃亡等節,均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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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為確保本案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落實國家刑罰權之公益,已依法提起抗告,請求抗告法院依法審慎認定。
陳政谷前天獲台中地院以2億元裁定交保,陳的家人昨天上午委由律師以台銀支票辦妥交保程序後,陳政谷於上午11時35分步出看守所,面對媒體詢問被控的罪名,陳說「辛苦了」、「對法院有信心」後,即搭上休旅車離開。
至於林明佐昨天也被台中地院裁定以1200萬元交保,但截至今天下午仍未辦理交保程序。台中地院表示,林明佐若未能於3月21日下午4時前提出1200萬元保證金,則自今年3月23日起延長羈押2月,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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