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3年2月13日下午,辛女開車沿國道1號往南部行駛,5歲兒子坐在副駕駛座,2歲女兒及張姓友人坐在後座,2個孩子僅女兒使用安全座椅,兒子僅繫安全帶。行經國道1號204.8K彰化路段時,駕駛BMW X6休旅車的張男,不滿辛女超車時距離太近,竟對辛女閃大燈、按喇叭,並以時速140公里的速度從內線超車,立即駛入辛女行駛的中線車道再故意放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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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女見狀嚇了一跳,車子當場失控翻覆,往前翻滾10圈,造成5歲兒子因安全帶繫不住被拋出車外慘死,辛女及其女兒、張姓友人全身多處擦挫傷。張男肇事後逃離現場,直到國道警方通知才到案說明。
張男辯稱這起車禍他沒有過失,且當時不知道有發生車禍,不知辛女翻車,因他超過辛女的車子之後,就一直往前行駛。法官審理期間,張男還透過審判長的親友試圖向審判長關說「希望獲得較有利的判決」,被審判長當庭揭露此事,詢問雙方是否聲請法官迴避,但雙方均未聲請;合議庭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將張男判刑1年10月,肇事逃逸罪判刑2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張男上訴二審後坦承犯行,合議庭以張男已賠償被害人1200萬元,並獲得對方諒解,且他沒有前科紀錄,平日熱心公益,相信他經此次偵審教訓,定當安分守己,絕不再犯,遂撤銷原判決,依過失致死、肇逃罪各判他1年、1年4月徒刑,應執行2年,宣告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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