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2月14日指揮北市調查處約談林東山等3人及相關證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官裁定不予羈押後檢察官隨即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更裁,法官24日裁定羈押禁見。 

新竹地檢持續偵辦此案,昨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劉家滿及林東山的住所、勞工處辦公室,訊後劉家滿遭裁定羈押禁見。

新竹地檢署今表示,勞工處處長劉家滿等3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經搜索及傳喚到案偵訊後,認劉男罪嫌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均以新台幣10萬交保。

針對勞工處多人涉貪遭羈押,新竹縣府表示,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尊重司法及配合調查,但強調新竹縣政府在受理陳情案件,均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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