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20年8月間黃如意的吳姓、張姓及蔡姓小弟為討回500萬元債務,遂跑到羅東一間檳榔攤找張姓父子,除了在過程中將張男的兒子打的頭破血流外,還恐嚇說出「看是要斷手斷腳還是拖去山上埋」等語,張男兒子擔心事態再升級,只能妥協簽下1000萬元面額本票與1000萬元借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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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9月,黃如意帶著多名小弟再到同家檳榔攤與張姓父子協商債務,但這次黃如意一群人卻變本加厲,竟在商討時要求張男的兒子向黃如意下跪、用自摑方式表達誠意,逼迫對方簽下1350萬元保管條及1100萬元本票後,又再度命令其他小弟毆打張男兒子,導致其肋骨骨折、氣胸。事後張姓父子不堪屢遭逼債,遂向警方報案。

黃如意等人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張男的兒子為了幫父親還債才會主動簽立本票,另外當天也沒有人動手打人,簽立本票都是出於自願的;然而對此說法宜蘭地院並不採信,法官審理後認定,黃如意及其3名小弟,共同犯下恐嚇取財罪,且事後又否認犯行,因此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年6月,其他3人則分別判1年到1年2月徒刑,至於犯罪所得的本票、借據、保管條均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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