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山警分局指出,0時48分接獲臺北捷運新埔站報案,站務人員稱有1名男子持刀,經轄區江翠派出所警力到場,與站務人員確認,張男於搭乘捷運過程中,未將手鋸露出或揮舞。
張男說,該手鋸為工作時作為切割塑膠管線所需;昨天(27日)工作後,欲搭乘捷運返家時,將30cm手鋸插在褲子後,因太熱將外套拉鍊打開,卻讓民眾見狀後通報站務人員。

警方表示,張男的行為涉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1條第1項第1款,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後續將移送主管機關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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