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8日高雄市楠梓區某貨運行涉犯駕車傷害致死命案,檢察長張春暉獲報後指派主任檢察官鄭子薇、檢察官洪若純指揮偵辦並相驗,經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調取監視器畫面及至現場勘驗、查扣涉案車輛比對相關跡證及訊問被告後,聲請羈押被告獲准,並與「國民法官專責小組」開啟「偵查公訴合作模式」,順利突破案情。2月7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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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張女(47歲)當天早上6時許步行進入許男(53歲)擔任負責人的交通公司廠區內,發現許男正駕駛自用小客車搭載現任女友李女,許男與現任女友兩人在車內因感情糾紛爭執中,並擔心張女與李女會發生爭吵,突然見到張女出現在廠區內並朝車輛方向靠近,於是急欲駕車離去,張女見狀試圖阻止許男開車離去,並拉住車輛左後視鏡。許知悉張正拉住行進中的車輛,但仍繼續駕駛並加快車速,導致張女被拖行數秒後倒地,遭車輛左側後輪輾過,張女被送至高雄榮民總醫院急救,最終因多處嚴重傷勢不治身亡。 

救護車抵達現場,女子已躺在地上。翻攝畫面
救護車抵達現場,女子已躺在地上。翻攝畫面

許男在2月13日經法官諭知交保新台幣10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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