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騎機車停在派出所前。警方提供
陳男騎機車停在派出所前。警方提供

鳳林警分局表示,陳姓男子於(16日)凌晨2時許,騎乘普重機車訪友相約在鳳林派出所前碰面,經員警盤查時發現駕駛渾身散發酒氣,趨前對他酒測還不斷求饒,陳男才坦承1時許飲畢啤酒6瓶,警方當場禁止其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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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陳男才驚覺來路不明的友人明知他喝酒,還約他在派出所前見面,陳男自投羅網後悔莫及,然而酒駕事實明確遭罰,陳男對自己酒後駕車及逕闖派出所行為後悔不已。

鳳林分局長江世宏表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提醒民眾如有飲宴應酬,請指定安全駕駛人或是安排代駕,以免酒後駕車將造成自己與他人的危險;同時呼籲民眾,酒後駕車拒絕酒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規定,仍將面對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等不利益處分,如為累犯等將再加重處罰,不可不慎。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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