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消防局表示,本次稽查對象有4家,發現部分場所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依據《建築法》第91條規定,處以6萬元罰鍰。此外,現場有施工行為,未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送交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依規定對現場進行裁罰,處以10萬元罰鍰。聯合稽查小組已要求所有違規場所限期改善,並將持續進行追蹤檢查,確保改善措施落實,為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加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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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桃園市經發局與欣桃天然氣公司密切合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欣桃天然氣公司將全面性進行各場所瓦斯設備與管線安全檢查,經發局將持續追蹤檢測結果,以確保用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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